臺灣外匯保證金交易

作者:互易市場來源:https://www.change888.com/ 時間:2021-09-13 14:51:52

臺灣地區金融主管部門已逐步開放外匯保證金交易,這點中國大陸的步伐趕不上對面的寶島。不過,臺灣地區僅允許銀行和群益期貨、元大期貨等極少數持牌公司開設外匯保證金業務。所有不在《期貨交易法》規定之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被定性為非法。

臺灣地區金融主管部門已逐步開放外匯保證金交易,這點中國大陸的步伐趕不上對面的寶島。不過,臺灣地區僅允許銀行和群益期貨、元大期貨等極少數持牌公司開設外匯保證金業務。所有不在《期貨交易法》規定之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均被定性為非法。

臺灣外匯保證金交易

2016年11月,群益期貨獲得杠桿交易商資格,成為臺灣地區首家外匯保證金杠桿交易商。多年以來,臺灣地區外匯保證金市場擁有廣大的投資者,交易規模也相當龐大。這也意味著一直處於管製狀態下的臺灣地區外匯保證金業務已經進入破冰期。

與中國大陸一樣,臺灣地區金融衍生品呈現爆炸式增長。群益期貨董事長孫天山曾表示,國際場外交易市場衍生品交易量增長迅猛。預期等待,不如積極參與到具有波動性,且高度客製化的國際外匯市場中去,這樣方能讓客戶有更多的交易機會。

從臺灣地區的路線圖似乎可以看到未來中國大陸的開放外匯保證金市場的路徑,即從本土證券、期貨及銀行等金融公司開始,再到國內民間資本及海外交易商。相對於歐美等發達國家,中國大陸及臺灣地區等外匯保證金開放步伐可能會相對謹慎,尤其是中國大陸,因人民幣匯率仍處於管製狀態。

處於開放中的臺灣地區外匯行業吸引力日益上升,除了本土公司之外,海外經紀商開始湧入寶島。從這兩年來看,海外經紀商在臺灣地區的線下講座明顯增多,他們期望能夠開發這塊擁有2300多萬人口的富庶之地。從開發模式上看,海外經紀商更多的是采取代理模式拓展業務,而臺灣本土公司更多的是采用直客模式。

臺灣外匯行業概述

1980年後,臺灣地區經濟發展迅速,股市等金融產品交投活躍,民眾對各種金融產品需求大增,外匯保證金開始在臺灣地區逐日興起。由於政府管製,針對外匯保證金交易並未有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導致很多交易經驗缺乏的家庭主婦、學生等人士在外匯交易中損失慘重。

查詢臺灣地區相關金融司法文錄發現,這點和90年代初的中國大陸非常相似,即這些外匯保證金公司很多都是香港或澳門地區的相關人員帶入到臺灣市場,並導致很多參與者出現嚴重虧損。

查閱相關法規得知,90年代初,臺灣地區逐步放開民眾匯兌的美元額度,同時也製定了期貨交易法。依期貨交易法規定,非期貨商或杠桿交易商不得經營期貨交易業務。此外,早期臺灣地區證券經紀商在其經營所在地經營期貨交易,不適用期貨交易法的規定。不過,新版修訂的證券商管理規則作出了改變,明確證券經紀商可以在其經營場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

隨著臺灣地區政府逐步開放銀行外匯保證金業務及奉行外匯自由化政策,很多當地地下期貨公司遊走在期貨和現貨邊緣。然而,臺灣地區司法機關對這種非法金融交易行為仍未明確的法律條文作為依據,來追究相關罪責,僅僅依據期貨交易法來追究責任人。

有趣的是,在相關法規方面,臺灣地區與中國大陸非常相似,均未有一部或一條有關外匯保證金的法規,這也說明金融主管單位在監管上的缺位。這種情況只會導致金融交易秩序更為混亂,甚至促使非法行為層出不窮。

目前,在臺灣地區,獲得許可的銀行和證券公司可以從事外匯保證金業務。值得註意的是,這些銀行與證券公司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杠杠最大為20倍;個人開設賬戶需要年滿20歲,並填寫諸多開戶文件及提供相關證明。

以臺灣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為例:開戶金融為1萬美元以上;交易金額最少為20萬美元,或等值的其他貨幣,每一個賬戶設有最高額度;線上詢價交易,銀行報買賣價差5個點,免收手續費;限價掛單成交主要貨幣對收3個點差,作為交易成本;保證金比例為5%。就個人投資者而言,門檻極高,這些交易條件限製了多數人交易。

在傳統外匯業務方面,臺灣地區《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所稱的外匯業務,主要是進出口外匯業務、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外匯存貸款、外幣擔保付款的保證業務、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及其他外匯業務。

所謂的衍生性外匯商品業務,主要指涉及外匯,而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股價、指數等或其他相關產品所衍生的交易合約所衍生的合約交易、中介、代理等業務行為。其中,前述講的交易合約主要是保證金杠桿式合約、期貨、遠期合約、交換、期權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合約交易。

2016-2017年度臺灣地區外匯衍生品交易量

1、2016-2017年臺灣地區全體OBU外匯交易量

臺灣外匯保證金交易

2、2016-2017年度中國臺灣地區衍生品交易量

外匯保證金交易

3、2016-2017年度臺北外匯市場交易量

臺灣外匯保證金交易

截至2017年1月臺灣地區許可的外匯業務情況

本行為持續落實外匯自由化、國際化既定政策及促進外匯業務健全發展,2017年1月份許可或開放辦理下列業務:

一、 彰化銀行申請提供客戶臨櫃辦理外幣計價黃金存折業務。

二、 臺新銀行申請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

三、 荷蘭商安智銀行臺北分行辦理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

四、霸菱證券投資顧問公司辦理外幣全權委托投資外幣有價證券業務。

五、 群益證券投資信托公司辦理在國內募集或私募外幣(含人民幣)計價之證券投資信托基金業務。

六、截至2017年1月底止,累計指定銀行家數為3,427家,其中臺灣地區銀行3,389家(包括總行39 家,分行3,350家),大陸商業銀行3家,外商銀行35家。

如今越來越多臺灣地區本土外匯經紀商出現,並與海外公司一起參與到國際外匯市場當中。同時,也需要警惕更多打著外匯旗號的金字塔模式騙局向市場滲透,拒絕高收益低風險的投資誘惑。這些需要更多正規的外匯經紀商或第三方服務機構向民眾進行投資者教育,普及正確的外匯投資理財知識。

(互易市場:www.change888.com)

註冊/登錄代表您已同意《客戶協議書》
  • 掃描下載MT4

  • 掃描下載APP

互易市場快訊-change888.com